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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6-60499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百色市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6年03月29日
标  题: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田林县定安镇清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百政函〔2026〕41号)
发文字号:百政函〔2026〕41号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2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田林县定安镇清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百政函〔2026〕41号)

2026-04-02 17:00     来源: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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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定田林县定安镇清水河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田政报〔2025〕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田林县定安镇清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标准规范,以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按照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


三、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田林县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保护工作。

附件:田林县定安镇清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百色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田林县定安镇清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田林县定安镇饮用水水源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等标准规范。

(三)田林县经济社会发展、乡镇发展、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交通发展、水资源、环境保护等规划。

(四)《田林县定安镇清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田林县定安镇清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后划定范围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长度为自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清水河干流水域,以及汇入的支流向上游延伸360米的水域;宽度为清水河及其支流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范围。水域面积:0.0362平方公里。

陆域范围:陆域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等长,宽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50米的区域。陆域面积:0.1416平方公里。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1778平方公里。

(二)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长度为取水口上游3000米至下游300米的清水河及其全部支流水域,宽度为清水河及其全部支流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除外。水域面积:0.0966平方公里。

陆域范围: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两侧向外延伸至流域分水岭(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陆域面积:7.2307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7.3273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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