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201438 | 主题分类:司法 |
| 发文单位:百色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04日 |
| 标 题: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百政发〔2024〕9号) | |
| 发文字号:百政发〔2024〕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8日 |
| 效力状态: 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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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百色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并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百色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4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紧紧围绕高质量建设“一市一区”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开展政府立法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2个
(一)《百色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名称暂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百色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名称暂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二、市人民政府立法项目1个
《百色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办法(名称暂定)》(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开展立法调研工作
(一)对百色市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开展调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对百色市红色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开展调研(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三)对百色市林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开展调研(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四)对百色市乡村旅游发展开展调研(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五)对百色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开展调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六)对百色市文明行为立法开展调研(责任单位:市精神文明办);
(七)对百色市午托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开展调研(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报送时限
(一)《百色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责任单位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草案送审稿报市司法局进行审查,市司法局于2024年7月3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
(二)《百色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市司法局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
(三)《百色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草案送审稿报市司法局进行审查,市司法局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
(四)立法调研项目:责任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调研,并向市司法局提交调研报告,认为立法条件成熟的,同时提交法规或规章的初步文稿。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党组(党委)讨论制度,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必须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按时保质完成立法任务。对已列入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起草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落实工作计划,严格按照立法计划完成草案的起草、报送工作。对列入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调研工作,按时报送调研结果。认为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要进一步加强立法项目草案初拟工作。
(三)坚持广泛听取意见,扩大参与力度。项目草案在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审查前,起草责任单位应当将项目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主动征求有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律师协会、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
(四)做好各方面的协调沟通。起草责任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就项目草案涉及的主要制度、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内部形成统一意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反复研究论证。同时,在项目起草过程中要注意避免部门利益化,防止选择性立法。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修改意见。起草责任单位对有争议的意见,要在向市司法局报送草案送审稿时,书面说明情况和理由。项目草案审查过程中,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司法局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或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可以由市司法局选定第三方对有关制度设计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与市人大相关专委会的工作联系,主动邀请市人大相关专委会指导法规草案的起草,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协调解决审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坚持计划性立法。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是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立法工作的主要依据。因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实施、修订或根据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对立法工作计划进行调整、增补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主动与市司法局沟通,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当年完成的项目,起草部门要将送审稿及相关资料报送市司法局,并配合做好审查修改工作。对调研项目,负责调研的部门要按时间节点完成调研,将调研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市司法局,并配合做好评审工作。对完成调研且通过评审的调研项目,在确定下一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时优先安排。
在本计划下达后 20个工作日内,各起草责任单位要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报送市司法局,明确起草工作小组,指定负责人,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落实立法经费,细化工作措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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