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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96986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宏观经济
发文单位: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5年02月18日
标  题: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推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百政办发〔2025〕6号)
发文字号:百政办发〔2025〕6号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1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推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百政办发〔2025〕6号)

2025-02-21 10:00     来源: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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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推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百色市推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在执行《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金融财政政策支持

(一)适当放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贷条件。对购买首套、二套住房和“卖旧买新”、生育多子女的家庭进一步放宽信贷条件,放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审核征信条件,购房者有逾期记录但已还清的,支持金融机构放宽征信审核条件,优化征信评估。(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百色市分行、商业银行)

(二)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二孩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右江区城区内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市城区内已有一套住房,有住房贷款未还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二孩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市城区内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右江区城区内已有两套住房,有住房贷款未还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三孩及以上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市城区内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右江区城区已有两套住房(含)以内,有住房贷款未还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三孩及以上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市城区内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市城区已有三套住房,有住房贷款未还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住房套数由市不动产服务中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当前名下房屋登记信息的查询结果。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为右江区城区,通过继承、受赠等非购买途径取得的住房不计入住房套数。(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百色市分行、商业银行)

(三)全面推行房地产“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机制。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常态化开展房地产“白名单”项目管理服务,动态确定支持“白名单”项目融资,应推尽推,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配存激励机制。(责任单位:百色金融监管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百色市分行)

(四)加快推动落实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和专项债收购存量土地政策。在做好“以需定购”的基础上,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快确定符合保障性住房再贷 款政策的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合理优化简化收购主体的划转流程和申请材料,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前置金融服务,加快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落地实施,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加快推进落实专项债收购存量土地,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充分发挥金融财政支持百色市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助推器”作用。(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百色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

(五)扩大公积金政策支持范围。加快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支持百色市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工作。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人每户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元调整为55万元,生育三孩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支持异地公积金贷款等。(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现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缴存人及配偶在右江区城区内购买现售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百色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收款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后,如撤销合同登记备案,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应全额退回提取的金额。(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多元方式促销售去库存

(七)大力开展各项促销活动。继续做好“好房子 悦生活”住房销售活动,鼓励开展房地产巡展、房博会、房车会、“房+农文旅”等多形式的展销活动,支持开发企业开展送装修、送家电等促销活动和团购打折、销售价打折等让利方式销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优化国企存量销售政策。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房源按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凡在百色市辖区内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均可在百色市〔含各县(市、区)〕购买棚改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企业实施的存量商品房、限价商品住房及配套的车位、商铺、写字楼等,可按程序发挥企业决策自主权,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灵活化销售;市人民政府授权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百色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备案最高销售限价,指导企业实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城产集团)

(九)满足改善性置换住房需求。政府扶持搭建“房源超市”平台,鼓励开展“卖旧买新、以旧换新”购房模式。鼓励平台公司收购二手房,促成群众通过“卖旧买新、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鼓励各级政府收购“卖旧买新”业主出售的二手房,用做政策性租赁住房、公租房等,降低贷款利率。开展家装厨卫、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推行房票安置政策,以安置对象自愿为前提,将被征收房屋按货币补偿金额量化后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可采用基础补偿加政策性奖励的方式对安置对象进行合理补贴,持票人在“房源超市 ”自主购买新建商品房。(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

(十)财政补贴支持合理购房需求。重点支持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安排财政资金给予在市本级(不含田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按每套1.8万元给予购房补贴,每个车位给予1000元补贴。补贴采取总数控制,补贴总套数为2000套,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先到先得,以提交完整补贴材料到住建部门时间为准,补完为止。每位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人最多可享受1次补贴,每套符合补贴条件的住宅和车位最多可享受1次补贴,本次补贴与自治区补贴执行期间,如有重叠的,购房者对同一补贴政策只能享受一次。兑现资金比例按照市本级与右江区按 6:4 的比例执行,由市本级财政先行统一拨付,右江区承担部分通过年终结算办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右江区人民政府)

(十一)支持购买商业公寓。支持购买商业公寓就地落户,支持购买商业公寓就近入学。降低公寓居民用房使用成本,在供水、供电、供气方面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不具备商业经营条件的商铺、背街门面,且实际用于居住的,经审核批准后,可参照公寓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十二)支持房企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可延迟至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缴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国动办)

(十三)支持地下车库(位)去库存。根据不同区位、不同住房产品,调整优化商品住房项目停车位规划配比,探索解决机械式车位产权归属问题。优化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位)销售,支持已交付两年及以上项目,在开发商履行告知业主义务后,仍剩余未售或未租的车位,在预留满足未售房源基本需求前提下,可以将剩余车位对外销售。支持车位促销去库存,促销价不计入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按照城市停车管理办法,规范停车管理。强化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实行“一路一策”,灵活设置分时段泊位,对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乱停乱放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私圈乱占停车泊位的“僵尸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处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

四、提升商品住宅质量

(十四)探索“好房子”建设。鼓励房协、房企主动探索好房子设计方案,给予一定成果奖励;“一事一议”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优化项目未开发部分的规划设计方案,提高项目品质。推行绿色生态理念城市建设,鼓励建筑利用挑高、错层、外挑式的大阳台集中打造户内空中花园,优化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丰富城市建筑景观,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提升居民的幸福指数;强化小区违建防控和执法、保障居民安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创建和谐美好小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十五)优化住宅规划设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小区内合理布局建设风雨连廊、公共架空层、室外休憩和活动场地、社区食堂、公共会客厅、图书阅览室等,增加更多可变空间,满足业主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五、优化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

(十六)降低房地产企业税费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鼓励延期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阶段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适当降低竞买土地保证金缴纳比例。(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七)提高房地产项目行政审批效率。提高房地产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大力推行联合审批、联合验收、多测合一等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持续推行“交房即交证”、“分栋”首次登记和分期规划核实及验收,以及在建工程抵押项目“按套拆分”或“按栋拆分”实施抵押权注销登记;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办证”的原则分类施策,依法依规为购房者办理不动产权证。家庭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暂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条件的,可凭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缴费凭证等证明材料,申请提前办理市城区购房落户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十八)完善房地产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住宅小区项目周边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周边新开工建设的市政道路以及给水、排水、排污等市政管线项目给予银行贷款贴息,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居民生活便利度。支持统一配建公共设施,将项目水、气、电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统一纳入土地开发支出成本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九)缓解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工抵房”。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企业因资金困难拖欠参建单位工程款、材料款等与工程建设有关款项的,可与参建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商议以商品房(含住宅、商铺、车位、写字楼)抵扣工程款等相关款项。“工抵房”可进行网签、备案,备案时不需要提供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证明、购房发票。“工抵房”网签、备案后允许撤销一次。个人购买“工抵房”,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相应的契税减免等税收优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以人口数为基础规划房地产发展,从要素资源科学配置入手,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保障供需平衡,通过综合调控,合理引导人口流动,稳定房地产市场,并加强金融市场监管,防止市场大起大落。鼓励积极探索建立公共建筑、经营性房屋强制体检与居民自建房自愿体检相结合的住房体检制度,积极发展住房保险产品,拓宽维修资金来源,为房屋提供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本措施执行范围为右江区,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如遇与上级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相悖的,按照上级法律法规精神及时调整。本措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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