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44072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乡村振兴;教育;文化;卫生;劳动就业 |
发文单位: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19日 |
标 题: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百色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24〕28号) | |
发文字号:百政办发〔2024〕28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8日 |
效力状态: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2024年百色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百色市人民政府
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
2024年百色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是本年度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的重点工作,包括社保惠民、健康惠民、教育惠民、水利惠民、安居惠民、农补惠民、生态惠民、文化惠民、巩固脱贫惠民和科技惠民等10大类项目,分为34个子项目39个小项目,计划筹措项目资金84.26亿元,为切实推进2024年百色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的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社保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20.2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4.56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67亿元,市县筹措1.05亿元。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88749.3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515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3127万元,市县财政筹措10470.31万元。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缴费给予补贴,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为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具体任务目标以自治区下达的计划文件为准)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指导和协调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核发等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职 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中央、自治区补贴资金以及县级配套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等。市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协同财政、人社部门做好特殊缴费困难人员的政府代缴工作,拓展多元化缴费渠道,不断提高征缴效率,确保参保缴费人员享受缴费补贴权益。
(二)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8677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4351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2420万元。为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生活救助金。(具体任务目标以自治区下达的计划文件为准)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城乡困难群众资格审核,按时发放救助金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三)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边民生活补助项目
筹措资金24968万元,为中央财政补助。为符合条件的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行政村居民发放生活补助。(具体任务目标以自治区下达的计划文件为准)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边民生活补助项目;指导和协调有关市(县)民政部门做好发放对象资格审核,按时发放补助资金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225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1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104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40万元。按规定为不少于1108名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牵头单位:市残联。
职 责: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二、就业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0.45亿元,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3600万元,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不低于2000个,对残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具体任务目标以自治区下达的计划文件为准)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 责:负责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800万元,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高校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不低于5000个,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具体任务目标以自治区下达的计划文件为准)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 责:负责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七)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项目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试点工作。(具体任务要求以自治区下达的计划文件为准)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职 责:负责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项目中医疗护理员培训、评价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护理员管理体系,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八)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100万元,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吸纳就业人员不低于300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就业。(具体任务目标以自治区下达的计划文件为准)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 责:负责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三、健康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26.3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1.2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93亿元,市县筹措1.18亿元。
(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23591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873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5384万元,市县筹措11799万元。按照中央、自治区下达资金,足额及时调度至医保专户,市、县(市、区)以当年6月底城乡居民参保人数按标准配套筹措资金,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沟通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市县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的报账管理工作等。(具体任务目标以自治区下达的计划文件为准)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职 责: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市县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的报账管理工作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筹措资金27184.8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3265.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919.41万元。支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到2024年12月底,7岁以下儿童、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孕产妇等重点人群规范健康管理率达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目标要求。(具体任务目标以自治区下达的计划文件为准)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职 责: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四、科教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10.5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52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23亿元,市县筹措0.82亿元。
(十一)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项目
筹措资金27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70万元。组织选派280名乡村科技特派员开展下乡服务。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职 责:负责按照自治区牵头单位要求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服务管理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十二)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
筹措资金7466万元,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新建公办幼儿园1所,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到2024年12月底,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多元普惠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奖补支持多元普惠幼儿园280所以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十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筹措资金2023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952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80万元,县级财政筹措130万元。对全市12个县(市、区)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约21.6万名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十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3760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4798万元,县级财政配套2810万元。新建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1所,改扩建一批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到2024年12月底,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十五)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中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2440万元,用于支持10所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提升职业教育办学形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开展中期检查和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十六)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1105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292万元,县级财政配套3761万元。新建1所县域公办普通高中,改扩建一批县域公办普通高中,采购一批教学仪器设备,到2024年12月底,土建项目开工率、仪器设备项目完成率均达到80%。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开展中期检查和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十七)学生资助项目
筹措资金2.6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5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18亿元,市县财政筹措0.15亿元。
1.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
筹措资金20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0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9000万元,市县财政筹措1000万元。对全市约19.24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平均每年每人标准(寄宿生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500元、初中625元)给予生活费补助。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2. 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2380万元,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对约2.58万名就读于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3.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35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8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80万元,市县财政筹措320万元。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规定,对约1.9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4.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项目。
筹措资金822.9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58.35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164.59万元。按国家一等助学金4300元/生/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300元/生/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300元/生/年的补助标准,资助我市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约5000人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任务目标以自治区下达的计划文件为准)
牵头单位:百色职业学院。
职 责:负责具体项目实施。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五、安居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1.2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84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38亿元。
(十八)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2354.74万元,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648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45户以上。(具体任务目标以自治区下达的计划文件为准)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职 责:负责组织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十九)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976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005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3760万元。改造任务为63个小区,涉及居民12067户,涉及楼栋448栋,涉及住宅建筑面积126.35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职 责:负责组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六、农补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3.6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58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04亿元。
(二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
筹措资金33269万元,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县(市、区)实际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测算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承包耕地农户和国有农场职工给予直接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和补贴面积登记、公示、审核,测算补贴标准,及时完成资金分配方案审批;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补贴项目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培训、资金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开展补贴工作培训、资金检查等,配合农业部门开展补贴项目绩效评价、信访受理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资金拨付、兑付情况审核等工作。
(二十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298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543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40万元。拉动社会投入7786万元购买农机具。到2024年12月底,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2.47%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机服务中心。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和组织开展购机补贴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七、生态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1.2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46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75亿元。
(二十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筹措资金7358.6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66.06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492.6万元。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增加林农收入,提高管护积极性,使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持续增强。(具体任务目标以自治区下达的计划文件为准)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职 责:负责按自治区下达的补偿计划,及时组织实施自治区级及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年内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公益林补偿各项林业工作,并督促县级林业部门及时向当地财政申请拨款。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二十三)污染防治项目
1.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筹措资金100万元,为自治区涉农整合资金。用于靖西市新靖镇小龙村弄土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污水收集管网与污水治理设施的排查,管网、井盖等更换、翻新,池塘的底泥清淤、边坡修复、垃圾清运、水生植物栽种等,预计2024年底完成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职 责:负责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加强资金监管,督促靖西市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资金。
(二十四)水土保持项目
筹措资金454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73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806万元,支持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8平方公里。建设22个水土保持项目,中央财政补助项目12个(8个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4个以奖代补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自治区财政补助项目10个(2个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8个水土流失自然修复工程)。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并指导水土保持项目实施。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八、文体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0.2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23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04亿元,市县筹措0.0034亿元。
(二十五)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2286.3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02.1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50.27万元,市级财政安排10万元,县级财政安排24万元。
1.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1163.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0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25.5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1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安排24万元。实现全市13个市县公共图书馆、13个市县文化馆、13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职 责:负责指导、检查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2. 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1122.8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98.1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24.77万元。实现全市11个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职 责:负责指导、检查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二十六)全民健身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7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资金和市本级体彩公益金。在行政村(社区)建设篮球场5个,配建14条全民健身路径。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开展项目绩效考评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七)农家书屋项目
筹措资金378.1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88.4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89.68万元,通过政府采购为1884个(1856个农家书屋和28个易地搬迁安置点农家书屋)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平均每个书屋更新不少于60种(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平均每个书屋更新不少于12种图书)。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二十八)壮美广西·智慧广电项目
继续推进实施靖西市、那坡县智慧广电固边工程建设,协助自治区完成有线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机顶盒推广普及工作和高清机顶盒升级任务。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职 责:负责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加强资金监管,督促靖西市、那坡县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资金。
九、巩固脱贫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19.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7.47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43亿元。
(二十九)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19.0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6.7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36亿元。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职 责: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组织实施项目,指导落实2024年巩固脱贫项目计划方案,审核项目报备,强化资金项目监管。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三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维修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225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90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53万元。2024年完成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任务,覆盖服务人口71.43万人;自治区补助农村供水工程项目3处(右江区、平果市、西林县各1处),2024年底前实现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职 责:负责指导并组织协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维修养护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三十一)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筹措资金350万元,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完成1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具体任务目标以自治区下达的计划文件为准)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并指导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三十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2.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58亿元,企业自筹资金2.32亿元。重点帮扶农村电网薄弱县改善电网设施。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职 责:负责指导和协调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
配合单位:广西电网百色供电局
职 责:负责具体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
(三十三)糖料蔗良种推广补贴项目
开展糖料蔗良种推广,落实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新种补贴工作。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对脱毒种苗和健康种苗新植蔗分别按600元/亩、330元/亩实行差异化补贴,预计年内推广良种面积14万亩以上,惠及9个县(市、区)80个乡(镇、社区)的蔗农。推广补贴结算面积以实际种植面积为准。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服务管理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十、交通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4264.7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742.7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522万元。
(三十四)农村公路养护项目
1.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1522万元,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全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23975公里。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职 责:负责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2. 农村公路灾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673.78万元,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右江区、平果市、那坡县、凌云县、田林县、西林县实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建立防灾抗灾减灾长效机制,提升农村公路应急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职 责:负责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3. 农村公路修复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2069万元,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实施农村公路路基路面及安防养护工程项目,处治里程155公里。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职 责:负责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以上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24年1—12月,任务完成时间为2024年12月底前。
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做好任务分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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