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了促进“十四五”百色市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推动广西百色重点开展开放试验区建设,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对外贸易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政办发〔2017〕60号)第三条第四大点“根据百色市对外贸易发展情况,资金规模最终将扩增至5000—10000万元,逐步提高市本级承担比例。”的精神,设立新一轮百色市对外贸易发展促进资金,出台《百色市对外贸易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资金来源
(一)市本级、各县(市、区)按每年资金规模统筹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资金;
(三)按规定,其他可以用于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资金。
三、对外贸易发展促进资金支持范围
(一)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览会、国际宣传推介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ISO等系列资质认证、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农产品、食品出口企业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及开展基地备案等。
(二)支持外贸转型升级。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支持外贸企业融资、担保、租赁厂房、物流运输;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加工贸易,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推动“进口氧化铝-生产铝深加工产品出口”加工贸易产业链发展;支持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发展。
(三)支持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支持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能力建设;支持边境贸易商品交易平台、中国东盟商品交易平台、边境贸易加工园区建设;支持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
(四)支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支持铝土矿、煤炭、氧化铝、原油、锰矿等大宗资源性物资及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支持企业与境外园区开展跨境产业合作及“两国两园”建设。
(五)支持开放合作平台建设。支持口岸、边民互市贸易点(区)基础设施及智慧口岸建设;支持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支持国家或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
(六)支持培育壮大外贸龙头企业。对新引进发展潜力大、进出口带动能力强的重大外向型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扶持政策;扶持年度各类领域外贸进出口总额排名靠前、贡献大的企业。
(七)支持口岸联检部门改善生活条件。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口岸联检部门伙食费等给予补助。
(八)市委、市政府决定支持的其他事项。
四、资金扶持对象条件
申请对外贸易发展促进资金的项目及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百色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项目发生当年有实际进出口实绩,境内外国际性展览会、国际市场营销活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项目除外;
5.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资料;
6.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非企业性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百色市辖区内批准设立,已办理法人登记;
2.承担商务(口岸)工作任务的商务(口岸)部门或为商务(口岸)工作服务的园区管理部门、教学、科研单位;
3.具备开展相关业务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和人员。实行独立核算,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4.具有实施项目的资质和条件;
5.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资料;
6.所申报的项目应设置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目标,明确项目实施期限、实施内容、支出预算和预期效益;
7.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五、其他
每一年度《百色市对外贸易资金扶持方案》由百色市商务局、财政局根据当年的外贸发展形势制定,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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