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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雪茄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政策解读

2026-03-31 11:15     来源:百色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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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31日,百色市烟草专卖局公布《百色市雪茄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以下简称《雪茄烟布局规划)。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雪茄烟布局规划,现就有关情况解读说明如下:

一、《雪茄烟布局规划》制定背景

雪茄烟和卷烟市场有明确的区分,雪茄烟在原料品质、工艺技术、吸食方式、储存养护、消费文化等方面与传统卷烟显著区别,雪茄烟消费群体与卷烟消费群体不重合、渠道利益不冲突,“烟茄分离”有利于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当前百色市雪茄烟市场处在成长期,全市雪茄烟零售点布局还处于探索阶段,将雪茄烟与普通卷烟适用同等的零售点标准,不利于雪茄烟市场的健康发展,不利于满足吸烟群体对于雪茄烟产品的消费需求。因此,亟需根据当地雪茄烟消费市场实际,制定区别于卷烟零售点布局的雪茄烟零售点布局。

二、制定《雪茄烟布局规划》的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四项条件,其中第(三)项的规定就是要“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该条明确了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必须有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作为依据。

其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条进一步明确了两点:一是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必须举行听证;二是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零售点布局规划。

三、《雪茄烟布局规划》制定的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等法律法规及烟草行业相关文件要求,依据法定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雪茄烟布局规划进行修订,没有擅自增设许可条件和增加申办材料,也未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以外增设不合法、不合规的附加条件,未增设违反上位法的许可条件和设置前置条件,认真履行烟草专卖法定职责,保证雪茄烟零售市场准入和退出合法有序、公平公正。

(二)科学规划原则。我局统筹考虑辖区雪茄烟市场需求、市场容量和零售点合理利润等因素,并根据辖区零售点存量、常住人口数、卷烟户均盈利雪茄烟户均盈利等指标,科学设置各县(市、区)雪茄烟规划数量。制定的《雪茄烟布局规划》,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市场需求,以区域发展实际与消费结构特征为基准,合理测算零售点布局密度与市场承载能力,明确辖区雪茄烟零售点调控数量,实现市场供给、零售户效益与行业监管的有机统一与合理平衡。

(三)服务社会原则。秉承“报效国家、回报社会”的烟草行业使命和“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价值观,我局积极践行控烟履约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满足社会需要,便利消费者购买,履行社会责任,展现烟草行业负责任的良好社会形象,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主要体现在: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距离限制规定,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侵害。

(四)均衡发展原则。从落实国家控烟履约要求,实行烟草专卖专营计划管理的角度出发,科学测算辖区雪茄烟零售点的合理容量,并实施零售点的合理布局,既能便于雪茄烟市场管理,又能满足消费者购买需求,也可以防止零售点过多过滥导致零售户间的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同时,坚持零售点数量与雪茄烟消费需求相适应,坚持零售点分布与雪茄烟市场区位相协调,确保雪茄烟零售点布局具有前瞻性,实现雪茄烟零售市场的均衡、有序发展。

四、《雪茄烟布局规划》的主要内容

《雪茄烟布局规划》共有正文十二条和两个附件,主要内容为:

第一条主要阐述百色市雪茄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制定目的和依据法律。

第二条规定百色市雪茄烟零售点合理布局适用范围。将雪茄烟零售点定位为“专营”业态,并独立于普通卷烟零售点进行布局管理,体现了分类管理思路,更符合雪茄烟作为特色烟草制品的市场定位和管理需求,避免相互干扰。

第三条明确雪茄烟零售点的定义。

第四条规定雪茄烟零售点的许可范围,并明确了变更雪茄烟零售点的许可范围的要求。明确了雪茄烟零售点的专营属性,强调其与卷烟、电子烟等业态的界限。变更需符合对应品类布局规定的要求,确保了各烟草制品零售业态布局政策的独立性和协调性,防止通过变更规避布局限制。

第五条确定百色市雪茄烟零售点的布局原则。

第六条规定百色市雪茄烟零售点采取总量控制的布局模式。总量控制是防止无序竞争、保障零售户合理利润、维护市场稳定的关键手段。“退一进一”原则在控制总量的同时保证了市场的适度流动性。动态调整机制使规划能够灵活响应市场需求变化,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和适应性。公开透明发布信息保障了公众知情权。

第七条规定雪茄烟零售点的经营场所要求。经营场所条件是保障经营规范、消费安全和产品储存质量的基础。通过附件形式作出具体规定,便于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要求和适时调整,确保场所条件与雪茄烟经营特点相匹配。

和第九条根据上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举了十类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和四类不予设置雪茄烟零售点的情形,涵盖主体资格、经营资格、场所条件、布局限制(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周边距离)、经营方式(如自动售货、网络销售)、安全因素等方面。这两款整合了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和基于本地实际的审慎考量。其中,严格设定中小学、幼儿园周边距离限制,是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原则的核心举措;禁止自动售货、网络销售等方式,旨在强化线下实体监管,防止非法流通和向未成年人售烟;对经营场所安全性、独立性的要求,则保障了基本的经营秩序和消费者权益。这些规定共同构筑了雪茄烟零售准入的底线。

条确定百色市雪茄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与其他法律法规条款规定产生冲突的解决方法。

十一条明确百色市雪茄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解释权。

十二条规定百色市雪茄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施行时间。

附件1《百色市雪茄烟零售点数量规划表》明确各县(市、区)雪茄烟零售点规划数量。

附件2《百色市雪茄烟零售点经营场所条件规定》明确雪茄烟零售点的经营场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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