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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2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110号),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备案规范管理工作,学习借鉴河北、浙江、湖北三省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制定行政备案管理办法,全面梳理、分类规范行政备案事项,推进行政备案规范化、法治化。2025年3月,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广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5年版)》(桂政数办发〔2025〕3号),实行行政备案清单管理。市数据局(市政务办)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依据《广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5年版)》梳理编制百色市行政备案事项,经公开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最终形成《百色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5年版)》。
二、政策意义
该清单的出台有助于规范行政备案行为,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同时明确监管责任,保障行政备案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三、编制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11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进政务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24〕15号)、《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桂政数办发〔2025〕3号)。
三、主要内容
百色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5年版)共有151项,涉及22个市直(中、区直)部门。事项清单包括序号、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含主项、子项)、实施机构、设定和实施依据、备注等内容。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公布的事项清单,本次公布的事项清单以事后备案为主,清单之内事项不能以提前报告、报备等理由限制备案人从事特定活动,清单外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确需进行实质性审查、开展事前备案的,从其规定。
二是按照规范实施行政备案,除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形外,行政备案事项应当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并纳入“桂通办”平台事项管理等系统管理。各县(市、区)和各部门不得随意增加行政备案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事环节、收费等,防止权力运行越位、缺位、错位。
三是构建监管协同体系,推动行政备案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数据共享、协同联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
四是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涉及行政备案事项的,应与行政备案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五、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机关:百色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0776-285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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