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是我市第一份关于无人认领遗体处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
一、出台背景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转发南宁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和处理流程的通知》(桂民函〔2024〕659 号)的文件要求,为规范和完善我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确保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
2.《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2021修正)
3.《百色市殡葬管理办法(修订)》
4.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
5.《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区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0〕36号)
三、主要内容
《处理办法》共有十七条,主要为:
1.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
2.无人认领遗体的定义:(一)死者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
(二)死者姓名、身份信息清楚,但无法通知其亲属、组织(单位)的;(三)死者姓名、身份信息清楚,但其亲属、组织(单位)拒不办理火化手续的。
3.第三至第九条明确民政、公安、卫健等部门在处理无人认领遗体工作中应履行的工作职责以及各部门间工作衔接所需的必要交接手续。
4.第十三条明确无人认领遗体处理产生的基本殡葬费用纳入市本级和各有关县(市、区)财政预算,无人认领遗体处理费用支出有法可依。
四、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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