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近年来,电动车因其经济、便捷等特点,已经成为广大群众交通出行的重要工具。截至目前,百色市电动车保有量已达57万余辆,此外尚有为数不少的电动车未上牌注册登记。随着电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电动车充电安全隐患日益突出。据统计,2021年至2023年,百色市分别发生电动车火灾11起、23起、45起,呈逐年上升趋势。电动车充电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民生大事,并直接影响到全市社会的和谐稳定。从造成电动车火灾的原因来看,90%以上是电气线路和电池单体故障引起的,可见电动车安全隐患主要发生在充电环节。在百色市当前的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一些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区没有建设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有的虽然建设了集中充电场所但场所内充电位置偏少,不能满足群众需要;二是充电不规范。一些集中充电场所的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一些群众充电安全意识淡薄,电动车“人车同屋”“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履职不到位。一些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充电安全管理职责,在劝阻不安全充电行为无效后,未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留下安全隐患。因此,开展电动车充电安全立法,既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推动解决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实际问题的具体措施,更是回应群众所盼、民生所需的必要举措。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
《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参考借鉴了《梧州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规定》《宁波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南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杭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先进城市的立法经验做法。
三、《办法》的制定过程
制定《办法》列入《百色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起草《办法(草案)》。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办法(草案)》提交市司法局审查后,市司法局依程序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发函至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建议,并深入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租赁企业等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邀请自治区立法专家对《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论证并修改完善,形成《办法(草案送审稿)》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办法(草案送审稿)》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三条。
(一)第一部分为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电动车定义、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宣传教育等。
(二)第二部分为建设与管理(第七条至十一条)。主要明确充电场所建设、充电场所设置标准和要求、禁止行为、经营者要求、监督管理等。
(三)第三部分为罚则适用(第十二条)。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置。
(四)第四部分为施行日期(第十三条)。主要是明确办法生效的时间。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办法》调整对象问题。此次立法主要目的是解决目前百色市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且作为政府规章,宜从小切口入手进行立法,因此将《办法》调整对象确定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名称定为《百色市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办法》。
(二)关于《办法》体例问题。《办法》本着务实管用的原则,采用简易立法体例,全文共十三条。按照立法技术规范中“三十条以下不设章节”要求,不设章节。
(三)关于《办法》不设定具体罚则的问题。电动车充电安全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已有比较全面的上位法处罚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已对违反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的行为设定具体的罚则,《办法》涉及的违法行为已被全面覆盖,因此,《办法》不再重复设置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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