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自2021年起,百色市交通运输局与百色市司法局联合在全区率先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最初发布的免处罚清单包含20项,2022年扩展至40项,这一举措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并切实惠及众多企业和社会群众,成效显著。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优化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两部门决定深化此项制度。在2022年40项免罚清单的基础上,重新梳理制定了免予处罚、免予强制措施、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等4张清单(试行),对60项情节轻微、能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将给予批评教育和责令改正,依法减轻或从轻处罚。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清单》由原来的40项拓展至60项,涵盖公路路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航道行政、工程质量等5个业务领域。具体内容包括: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及部分法律法规的调整决定,删除了2022年免予处罚清单中10项不再适用的免罚事项。
(二)参照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及其裁量权基准,新增了28项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包括擅自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交叉道口、客货运输经营者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进行客运经营等行为。
(三)对未取得客货运输经营许可的部分行政处罚予以从轻处罚。充分考虑部分非主观、非恶意性未取得客货运输经营许可、事后主动停止违法经营、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予以从轻处罚,达到减缓当事人对行政执法的对抗性和科学合理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双重社会效果。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第二十九条规定,结合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造成的危害后果和过罚相当原则,调整超限运输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分档次分标准减轻处罚。
百色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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