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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4-04-17 20:29     来源: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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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巩固国家卫生城市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城市综合形象、促进百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持续擦亮“国家卫生城市”金字招牌,连续8年保持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市容环境整洁优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但与此同时,我市在市容整治方面也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主要体现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目前,我市户外广告主要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百色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等法规、规章、标准对百色市城市建成区内的户外广告进行管理。而这些法规、规章、标准缺乏对户外广告设施的数量、类型、设置规范、设置者的义务、设置材料、安全监测和日常维护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的规定,不能满足当前我市对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需求。户外广告设置杂乱无章不仅影响城市环境景观和城市风貌,而且危及道路交通和行人安全,急需通过地方立法进行规范。

二、《办法》的起草依据

《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

三、《办法》起草过程

制定《办法》列入《百色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市城管局负责起草《办法(草案)》初稿。市城管局通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全面掌握当前百色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借鉴《贵港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惠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先进城市经验做法,形成了《办法(草案)》初稿。市城管局《办法(草案)》提交市司法局后,市司法局《办法(草案)》进行审核修改,依程序将《办法(草案)》通过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同时,结合修改情况,先后两次发函至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在审核修改过程中,针对《办法(草案)》群众关注的问题以及部门职责等,市司法局先后通过召开企业征求意见会、部门研讨会、专家论证会进行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组织人员对《办法(草案)》进行了10余次修改,形成《办法(草案送审稿)》并报市人民政府审议《办法(草案送审稿)》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办法》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二十条。

(一)第一部分为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明确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定义和涉及类型、设置原则、职责分工等。

(二)第二部分为设置与管理(第六条至十五条)。主要明确规划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要求、电子广告设置要求、户外广告禁设情形、公共资源户外广告设置权、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大型户外广告许可的延期、大型户外广告施工和验收要求等。

(三)第三部分为维护与检查(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主要明确户外广告日常维护、安全监督检查、户外广告监督等。

(四)第四部分为罚则适用(第十九条)。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五)第五部分为施行日期(第二十条)。主要是明确条例生效的时间。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办法》体例问题。《办法》本着务实管用的原则,采用简易立法体例,全文共二十条。按照立法技术规范中“三十条以下不设章节”要求,不设章节。

(二)关于《办法》不设定具体罚则的问题。一是本《办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解决目前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如部门职责不清、广告设置管理和维护检查不规范、无标准等,重在明确部门及相关企业的管理服务监督职责。二是户外广告设置作为市容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已有比较全面的上位法处罚依据,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百色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已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设定详细而具体的罚则,《办法》涉及的违法行为已被全面覆盖,因此不再重复设置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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