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中心城区用水户随自来水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方案》
将于5月1日起实施
什么叫采用“随自来水”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和以往的征收方式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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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12问)来了
一起来看
1.什么叫采用“随自来水”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答:百色市中心城区用水户随自来水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方案,实际上是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即以用水户的用水量来折算其对应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后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一起征收的方法。按此模式,原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由原来的每户每月8元折算为随水征收0.4元/立方米。目前在全国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地级市较多,广西已有部分地级市施行。
2.采用用水户随自来水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和以往的征收方式有什么不同?
答:2024年5月1日以前,百色市中心城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是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代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3〕54号)、《关于实施〈百色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百价费〔2005〕33号),按不同的类别分别计征。以城镇居民为例,城镇居民不论家庭人口多少,一律按每户每月8元征收。
2024年5月1日起,采用用水户随自来水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以城镇居民为例,征收标准为每消费1立方米水收取0.4元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水多,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就多,用水少相应的收费就少。与之前的不管家庭人口多少、用水多少,均按每户征收8元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方式不同。
3.采用新的计费标准,是否会提高收费标准吗?会不会增加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缴纳负担?
答:采用用水户随自来水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改革征收方式和标准,不是涨价,也不是提高收费标准。
以城镇居民用水为例,经调取百色市中心城区鹅城片区、龙景片区、迎龙片区2023年4月份212户用水样本数据分析,鹅城片区78户中户均月用水量15立方米、户均月生活垃圾处理费6元,其中57户降低垃圾费,1户垃圾费持平,20户略高于原标准,但1户超出最高标准仅为11元;龙景片区73户中户均月用水量19.7立方米、户均月生活垃圾处理费7.88元,其中42户降低垃圾费、4户垃圾费持平、27户略高于原标准,但1户超出最高标准仅为15元,该用水户人口为8人;迎龙片区61户中户均月用水量15立方米、户均月生活垃圾处理费6元,其中35户降低垃圾费、2户垃圾费持平、24户略高于原标准,但1户超出最高标准仅为12元,该用水户人口为6人。三个片区总共采集212户,其中有134户生活垃圾处理费降低,占比63%;7户生活垃圾处理费持平,占比3%;71户生活垃圾处理费略高,占比34%。
综上,采用用水户随自来水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总体上不增加居民的负担。
4.百色市中心城区随自来水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方案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百色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代收工作方案》《百色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已实施随自来水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经验做法,结合百色市中心城区实际,改革现行生活垃圾费征收方式,将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转变为按用水量随水费征收。
5.为什么要改革生活垃圾费征收方式?
答:一是有利于解决当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率低、收费难度大、收费成本高等问题;
二是有利于消除恶意规避缴费现象,体现公平公正;
三是有利于增强公众环保、节水意识。
6.采用用水户随自来水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优点在哪里?
答:用水户随自来水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借助自来水收费平台计量收缴垃圾处理费的一种简便方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
一是体现了社会公平,有利于环境管理。由于自来水的普及率保证了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采用“水消费系数法”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体现了“污染者付费”的基本原则,实现了相对的公平。它避免了按量计费时少报或不报生活垃圾产生量的现象和上门收缴时的“拒交”问题,有利于提高收费工作的准确率和收缴率。
二是科学、合理,操作性强。水消费系数法实际上也是按生活垃圾产生量收取垃圾处理费,只是这个“量”是由水消费量的形式来体现并换算出来。由于供水系数的稳定性和普及性,从而保证了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并且避免了按户计量操作上的复杂性,使得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成本从大于20%降至1%~3%左右,间接地减轻了缴费对象的经济负担,而收费率则由70%上升到95%以上。
三是收费过程公开、公正、简便、规范。供水系数是我国各类城市中建设最为普及的基础工程,其运行管理最为规范、稳定,可使水费、污水处理费的收缴过程简便、公开。因此,借助水费、污水处理费收缴平台能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的公开、公正、简便、规范。
7.改变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经过了哪些法定程序?
答:此次《百色市中心城区用水户随自来水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方案》出台实施,经过了前期调研、成本调查和监审、召开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社会风险评估、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等法定程序,对随水费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方案》出台主体合法,程序合规,全过程严谨规范,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利益。
8.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哪些方面?完全是由居民承担吗?
答: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成本。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具有公益属性。2005年原百色市物价局、百色市市政管理局制定百色城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时充分考虑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水平情况,合理分配财政与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分担比例,收费不足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补助。从历年实际实施结果看,百色城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用还是财政投入为主(如居民垃圾处理收费仅占垃圾处理成本的36%左右,64%由财政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成本)。
9.从什么时候启用新的征收方式?实施范围是哪些?由哪个单位收取?
答:百色市中心城区从2024年5月1日起抄表启用用水户随自来水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范围:百色市中心城区(不含田阳区)。中心城区范围内(不含田阳区),由百色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委托供水企业收取。无消费水量但有生活垃圾产生量、不适用随自来水征收的继续按原百色市物价局、市政管理局《关于实施〈百色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百价费〔2005〕33号)执行。
10.对特殊困难群体有收费减免政策吗?
答: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经济困难群体实行生活垃圾处理费定量免收政策,在居民生活用水中给予每户每月免收20m3(相当于每月8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计价收费。特困人员名册由民政部门提供,重度残疾人名册由残联部门提供,每年6月、12月更新名册,市城管局动态调整享受生活垃圾处理费定量免收政策人员。详情可咨询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收费科,电话0776—2831662。
11.对《方案》实施前收取的每月8元/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如何处理?
答:严格按照收费不重复原则,对已提前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或个人,采取退回或其他方式解决,具体由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收费科落实。详情可咨询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收费科,电话0776-2831662。
12.群众对用水户随自来水征收生活垃圾费有意见建议,可从哪些渠道反映处理?
答:为方便群众了解更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改革相关情况,百色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容环境科和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收费科分别设立咨询电话及电子邮箱。
市容环境科:
联系电话:0776—2821881,18677695319
电子邮箱:srhjk2019@163.com
价格收费科办公室:
电话:0776—2824256
电子邮箱:bsfgjg@163.com
群众有疑问可拨打上述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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