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1号),进一步规范百色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的级别管辖、案件集体讨论范围等,百色市烟草专卖局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烟草专卖局关于执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情况解读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1号令)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原《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12 号令)同时废止。因制定依据已发生改变,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决定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执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桂烟专〔2010〕42 号)。百色市烟草专卖局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新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案件管辖、案件集体讨论范围的具体使用标准。
二、文件构成
本规定包含三部分,共八条。第一部分为案件管辖、第二部分为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的范围、第三部分为附则。
四、主要内容
(一)规定了案件管辖相关要求,主要是明确市县两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级别管辖的标准,详见第一条至第三条。
(二)规定了案件集体讨论相关事项,主要包括案件集体讨论人员范围、决定规则、案件范围,详见第四条至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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