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6日,《百色市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办法》(以下称《办法》)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做好《办法》的实施工作,具体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完成2022年百色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广西区域特色项目工作任务,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市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及说明
《办法》全文共28条内容,重点有以下几方面内容需要说明:
(一)明确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已列入2022年百色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广西区域五大特色项目之一,是我市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办法》第二条和第二十七条创新性地提出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统一实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制度,对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均要求应审尽审。
(二)明确合法性审查的对象。
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有关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将合法性审查对象涵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执法决定等四种行政行为,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行为,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同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执法决定等四种行政行为进行了界定。
(三)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办公室、司法局、承办部门、乡镇(街道)司法所等有关部门在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报备等工作中的职责,有利于各司其职,提升合法性审查效率。
(四)明确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所需的相关材料。
在实际工作中,承办部门提交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行为有关材料,不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的情况时有发生,阻碍了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办法》针对我市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逐一罗列了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重大执法决定等四种行政行为提请政府审议所需的相关材料。政府办公室和司法局有权核实上报材料是否齐全,并要求承办部门限期补齐。
(五)明确合法性审查的要点。
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执法决定等四种行政行为的不同特点,分别列出了各种行政行为的审查要点,便于在实际工作中,司法行政部门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
(六)明确合法性审查方式。
合法性审查不限于传统的书面审查,司法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外出考察、组织论证等方式开展审查。
(七)明确合法性审查在政府决策中的作用。
《办法》明确合法性审查意见是同级人民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行政行为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决策。同时,规定不得以征求意见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避免实际工作中出现以征求意见代替合法性审查的情形。
三、解读方式和途径
以上解读材料在《办法》公布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关联文件: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办法的通知——百政发〔20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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