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通告》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广西秸秆禁烧三年工作方案(2020-2022年)》和自治区下达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需在右江区、田阳区行政区域内科学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域,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二)制定依据。根据《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的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广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技术指导规范》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了《百色市右江区、田阳区秸秆露天禁烧区域划定方案》,该方案内容成为制定本通告的依据。
二、《通告》主要内容、目标任务、解决的问题
(一)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种类
《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的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已经明确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种类。
(二)划定秸秆禁烧区的区域范围
《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的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已经明确了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原则:
1.秸秆禁烧区。主要在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铁路(高铁)沿线及机场周围区域和特殊区域。一是城区周边划定范围。城市建成区外围主导上风向不少于 15 公里范围内,主导下风向不少于 10 公里范围内。二是高速公路两侧划定范围。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三是铁路(高铁、动车)两侧划定范围。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四是国、省干道两侧划定范围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五是机场周边划定范围以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六是特殊区域划定。人口集中区周围2公里以内的区域。 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等周围1公里以内的区域。 “双高”基地。
2.限烧区。在特定环境条件下,按管控要求允许进行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活动的区域。一是远离城市的偏远地区的农作物种植区。 二是远离交通道路的农作物种植区。秸秆禁烧区以外的其它农作物种植区。三是其它区域。禁烧区以外的空地、沙荒地、未利用地、水域等。
(三)管控要求
《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的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已经明确了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管控要求:
1.禁烧区管控要求。各市要将辖区内划定的秸秆禁烧区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天禁烧区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全天都不允许进行秸秆露天焚烧。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要在秸秆全天禁烧区边界设立禁烧标牌,并明确禁烧管控要求。
2. 限烧区管控要求。限时禁烧区在以下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一是每年的 1—3 月、11—12 月期间,每日15 时到次日上午10 时(气象部门发布的寒潮预警期,为保护特殊农作物防御霜冻需 临时焚烧的除外);二是百色市启动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三是重大活动期间等需要临时特殊管控的时段,具体由生态环境部门发布。
(四)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 污染物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2.中共百色市委办公室、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百色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百办通〔2020〕89号)明确了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行政处罚工作。
(五)实施单位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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