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当前,我市出现高温天气过程,右江河谷及田林、隆林、西林出现37℃以上的高温天气,午后伴有5~7级偏南大风。全市大部地区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为4~5级,部分县(市、区)相继发生森林火灾。鉴于当前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严峻形势,按照《百色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4年4月2日8时启动百色市森林火灾Ⅳ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市、区)遵照相关规定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
附件:百色市森林火灾Ⅳ级响应措施
百色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附件:
百色市森林火灾Ⅳ级响应措施
第一条 行政县(市、区)应当按照本地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响应。
第二条 启动响应后,市森防指应迅速组建森林火灾扑救前方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
第三条 启动响应后,前线指挥部应迅速调派专业队伍赶赴火灾现场。
第四条 市、县(区、市)森防指应迅速指定扑火经验丰富的指挥员、骨干人员分别担任前线指挥员和火线指挥员,具体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指挥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市)后方指挥部应当加强值班调度,根据情况调用同级应急管理、林业、自然资源、气象、公安、宣传、卫健等部门的骨干力量参加值班 ,有关部门应当全力支持。
第六条 前线指挥部到达火场后,应迅速开展火场侦察,迅速、全面、准确掌握火场及周边地形、地貌、地势、植被、地物、重要设施、民居、火场气象和火势等情况。
第七条 前线指挥部应当根据火场侦察情况,结合扑火力量、火灾态势,及时制定扑火方案并报后方指挥部。前线指挥部应当全程跟踪把握火场和扑救情况,及时调整扑火方案。
第八条 市、县(区、市)后方指挥部应当根据扑火方案和前线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增派各种扑火力量。
第九条 前线指挥部应当将火灾扑救、火灾发展态势等情况及时报告后方指挥部,后方指挥部应及时向前方指挥部索要火情信息。
第十条 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按照启动森林火灾响应的部门要求,及时提供火场气象信息服务。
第十一条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维护好火灾及周边区域社会治安管控和交通秩序。
第十二条 森林公安机关应当第一时间赶赴火场开展侦察,必要时,设区市公安机关派出支援力量。
第十三条 市、县(区、市)后方指挥部应当全力保障前线指挥部的扑火装备、火场通信、个人给养等,确保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县(区、市)地方政府应当及时救治受伤人员,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转移重要或危险物品,做好死亡人员善后工作。
第十五条 行政县(区、市)在扑救森林火灾时,明火燃烧时间超过6小时仍未能控制的,或发生人员伤亡的,或火场周边有重要目标、重要设施、民居的,市森防指应当及时派出扑火指导组。
第十六条 前线指挥部应根据情况,及时向后方指挥部请求调用航空护林飞机增援,同时将火场、直升机取水点坐标定位后报告后方指挥部和百色航空护林站。后方指挥部按照航空护林飞机调用规定调用飞机,百色航空护林站按照规定调派飞机。
第十七条 市级森林防灭火工作包保组立即赴包保责任区开展督查督导工作。
第十八条 市级启动Ⅳ级响应,对应行政县启动Ш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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