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丽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把肥胖症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慢病报销范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肥胖症不属于门诊特殊慢性病范畴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方面,当前全区执行统一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病种包括冠心病、高血压(非高危、高危组)、糖尿病等在内的38种慢性病或重症疾病。根据《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桂医保规〔2022〕2号)的规定,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认定标准由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商卫生健康部门制定,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和适时调整全区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政策,并指导监督落实,各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区内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工作。目前,肥胖症不属于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范畴。
二、肥胖症治疗药品费用不能医保报销
职工医保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居民医保基金更是三分之二来自财政补助,一分一厘来之不易,必须用在治病救人的“刀刃”上。2020年国家医保局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有8类药物不能医保报销,包括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改善生活状态”的药品就是其中一类。目前单纯体重管理的医疗费用大多不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或商业医疗保险的报销条件,减重手术只有在同时伴有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疾病等肥胖相关并发症的情况下才能报销费用,且报销额度存在较大差异。大家可以这样理解,如果一个药品主要功能是减肥,医保肯定不报;如果既可以治病又可以减肥,用来治病这个适应症医保可能会报销,但减肥这个适应症医保必须不报。比如与司美格鲁肽同类的利拉鲁肽注射液,尽管已获得我国药监部门批准用于减重,但2023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规定只有用于治疗成人2型糖尿病时方可报销。
肥胖症可防可治,早期积极开展饮食和运动调节,规范化开展肥胖症干预治疗,可有效降低发病率和严重并发症的发生,避免由此给个人、家庭及社会带来的经济负担。您的建议非常好,解决超重肥胖及心血管疾病防控问题对减少疾病负担,有效落实“高血压、高血糖与高血脂”实行“三高共管”,推进并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意义重大。但是,由于肥胖症不属于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范畴,因此单纯的肥胖症治疗费用不能纳入医保慢病报销范围。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结合您的意见,积极向自治区医保局建议,全力以赴,做好全市门诊慢性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百色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百色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
签 发 人:何璇
办理人员:张耀文 联系电话:0776-2823960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1份)、市人民政府(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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