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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5年04月28日
标  题: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百色市中医医院院内停车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百发改价格〔2025〕8号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8日
效力状态:

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百色市中医医院院内停车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2025-04-28 17:35     来源: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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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医医院:

报来《百色市中医医院关于请求办理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等相关规定,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院院内停车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百色市中医医院停车场内临时停车前2小时收费3元,2小时后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一天最高收费限价15元/辆;中型及以上汽车加倍收取,一天最高收费限价30元;摩托车、电动车暂不收费。具体详见附件。

二、车辆划分

小型汽车:小轿车,小面包车(9座以下),货车1.5吨以下;中型汽车:客车10座以上—20座以下,货车1.6吨以上—5吨以下。

三、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减免

医疗机构是特殊场所,对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部队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等)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免交停车服务费;其余车辆临时停放1个小时(含1小时)内免费,超过1个小时,按规定标准收费。

四、车辆停放服务管理相关规定

车辆停放占用场地收费必须以车主自愿停放为原则,同时严格执行停车场明码标价制度,按规定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时段、收费依据、批准文号、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执行时间

以上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百色市中医医院院内停车收费标准表

                    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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