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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4年11月12日
标  题: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百色市教育局关于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平果附属实验中学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百发改价格〔2024〕10号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2日
效力状态:

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百色市教育局关于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平果附属实验中学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2024-11-12 15:50     来源: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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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平果附属实验中学:

鉴于你校于2023年收费标准试行期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校属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学费最高9000元/人·学期,住宿最高1200元/人·学期(包含每生每月定额用电用水量的水电费。定额用电、用水量分别为5度/人·月、5立方米/人·月。学生实际用电、用水量超出定额的,超出部分的水电费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计收)。学费和住宿费不得跨学期、跨学年收费。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捆绑收费,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收费方式、退费规定等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你校应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收费标准调整实行 “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本次批复的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此复。

                            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百色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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