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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5年03月03日
标  题: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百色城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百发改价格〔2025〕3号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3日
效力状态:

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百色城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03-03 16:25     来源: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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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立健全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3〕814号)及《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心城区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方案的通知》(百发改价格〔2024〕3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按机制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

(一)你公司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应执行阶梯气价政策,调整后各档气价气量如下。

第一档价格:3.39元/立方米;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下(含360立方米)。

第二档价格:4.07元/立方米;年用气量360-600立方米(含600立方米)。

第三档价格:5.09元/立方米;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部分。

(二)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公福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3.73元/立方米。

(三)对民政部门确定的城镇低收入群体,每月给予减免3立方米气量气价。

二、执行周期

2025年4月1日—2026年3月31日。

三、其他事项

(一)对确因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没有用于取暖及商业用途的用户,由用户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你公司营业网点申报,请你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第二档用气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按分档气量及分档气价计算。

(二)请你公司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开和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市场安全平稳运行。

(三)配气价格实行定期校核,监管周期暂定3年,如国家有关政策、管道(网)投资、输配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可提前申请校核。

(四)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按合同年每年联动1次,请你公司在调价周期最后一个月15日前(2026年3月15日)将本周期实际发生的价格和成本相关信息,报送我委审核。未尽事宜,按百发改价格〔2024〕3号相关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委报告。

                       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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