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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单位:
根据《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消防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等法律规定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广西消防救援总队相关工作部署,规范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拟定于2026年4月1日-4月30日期间,对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商场市场、车站码头、景区景点、老旧小区、小型餐饮场所、文物古建、公共娱乐、宗教祭祀及实验室、工业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重点场所及场所内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开展检查,确保辖区消防安全稳定。
特此公告。
百色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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