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百色市重点防洪城市(县)防汛行政、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堤防防汛安全管理、抢险技术、巡查值守责任人,百色市各县(市、区)抗旱行政、安全管理责任人,百色市大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汛行政、防汛安全管理、抢险技术、巡查值守责任人以及山洪灾害防治县(市、区)级责任人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请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及时到岗到位,切实履行防汛抗灾工作职责,督促和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汛抗旱和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公告后,人员调整时,到岗人员为相应防汛抗旱责任人。各县(市、区)参照本公告将辖区内相关责任人向社会公示。
附件:1.2023年百色市重点防洪城市(县)防汛行政、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堤防防汛安全管理、抢险技术、巡查值守责任人名单
2.2023年百色市县(市、区)抗旱行政、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3.2023年大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汛行政、防汛安全管理、抢险技术、巡查值责任人名单
4.2023年山洪灾害防治县(市、区)级责任人名单
百色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百色市水利局 百色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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