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7日 |
标 题: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百政发〔2023〕13号) | |
发文字号:百政发〔2023〕13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6日 |
效力状态: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百色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百色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3年百色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高质量建设“一市一区”和全市工作大局,结合我市推进乡村振兴重要工作,重点就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等方面迫切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开展立法工作,增强立法的针对性,突出地方特色,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2个
(一)《百色市芒果产业发展条例(名称暂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
(二)《百色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名称暂定)》(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二、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改的法规项目3个
(一)《百色市澄碧河水库水质保护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澄碧河水库管理中心);
(二)《百色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百色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三、市人民政府立法项目1个
《百色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名称暂定)》(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四、开展立法调研工作
(一)对百色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开展调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对中国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保护和利用开展调研(责任单位:乐凤地质公园管委会);
(三)对百色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开展调研(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对百色市基层社会治理开展调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五)对百色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开展调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报送时限
(一)《百色市芒果产业发展条例》:市司法局于2023年3月3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
(二)《百色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责任单位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草案送审稿报市司法局进行审查,8月3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
(三)《百色市澄碧河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百色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百色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责任单位于2023年7月30日前将修改草案送审稿报市司法局进行审查,10月3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
(四)《百色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责任单位于2023年10月3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
(五)立法调研项目:责任单位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调研,并向市司法局提交调研报告,认为立法条件成熟的,同时提交法规的初步文稿。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党组(党委)讨论制度,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必须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按时保质完成立法任务。对已列入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起草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落实工作计划,严格按照立法计划完成草案的起草、报送工作。对列入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起草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调研工作,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送调研结果。认为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要进一步加强立法项目草案初拟工作。
(三)坚持广泛听取意见,扩大参与力度。项目草案在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审查前,起草单位应当将项目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主动征求有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律师协会、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
(四)做好各方面的协调沟通。起草责任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就项目草案涉及的主要制度、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内部形成统一意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反复研究论证。同时,在项目起草过程中要注意避免部门利益化,防止选择性立法。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修改意见。起草责任单位对有争议的意见,要在向市司法局报送草案送审稿时,书面说明情况和理由。项目草案审查过程中,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司法局及时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或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可以由市司法局选定第三方对有关制度设计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与市人大相关专委会的工作联系,主动邀请市人大相关专委会指导法规草案的起草,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协调解决审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坚持计划性立法。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是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立法工作的主要依据。因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实施、修订或根据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对立法工作计划进行调整、增补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主动与市司法局沟通,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当年完成的项目,起草部门要将送审稿及相关资料报送市司法局,并配合做好审查修改工作。对调研项目,负责调研的部门要按时间节点完成调研,将调研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市司法局,并配合做好评审工作。对完成调研且通过评审的调研项目,在确定下一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时优先安排。
在本计划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各起草责任单位要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报送市司法局,明确起草工作小组,指定负责人,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落实立法经费,细化工作措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