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别 | 政策内容 | 补贴标准 | 实施对象 | 享受条件 | 政策依据 |
1 | 就业 补贴 |
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 每人每年2000元 | 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广西区内企业或组织 | 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 | 桂人社规〔2024〕9 号 |
2 | 就业帮扶车间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 每人每年2000元。 | 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就业帮扶车间 | 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参加团体险的按人均计算),每个脱贫劳动力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季节性用工的种养式车间可适当放宽累计工作时间)且获得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 | 桂人社规〔2024〕9 号 | |
3 | 乡村就业工厂奖补 | 每家给予20000元一次性。 | 就业帮扶车间转型升级为乡村就业工厂且目前仍在正常运营 | 对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健全,稳定运营1年以上,吸纳10名以上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年人均工资收入不低于2万元),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就业帮扶车间,转型升级为乡村就业工厂,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授予“乡村就业工厂”牌匾,申请时仍在正常运营。 | 桂人社规〔2022〕8号 桂人社规〔2024〕9号 | |
4 | 介绍重点群体就业补助 | 按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 | 桂人社规〔2024〕9号 | |
5 | 就业见习补贴 | 每人每月1500元-2000元。 | 1.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基地; 2.吸纳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 |
经广西区内各级人社部门审核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吸纳见习人员的。 | 桂人社规〔2020〕5号 桂人社规〔2024〕9号 | |
6 |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 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个补助300万元;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补助50万元;自治区级世界技能大赛项目集训基地每个补助200万元。设区市可设立本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自治区级标准的50%。 |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 | 按程序经自治区、市级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 | 桂人社规〔2024〕9号 | |
7 | 培育劳务品牌奖补 | 自治区级劳务品牌培训示范基地给予100万元奖补、自治区级劳务品牌专家工室给予10万元奖补、自治区级劳务品牌龙头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 | 劳务品牌培训示范基地、劳务品牌专家工室、劳务品牌龙头企业。 | 按程序经自治区认定的自治区级劳务品牌培训示范基地、自治区级劳务品牌专家工室、自治区级劳务品牌龙头企业。 | 桂人社规〔2022〕3号 桂人社规〔2024〕9号 | |
8 | 就业 补贴 |
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扩岗补贴 | 每招用1人发放1500元一次性。 | 广西区内个体工商户 |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 桂政办发〔2023〕56号 桂人社规〔2024〕9号 |
9 |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 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 | 农村脱贫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无业可扶的劳动力 | 农村脱贫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无业可扶的劳动力,优先安置低收入组脱贫人口、纳入2年及以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弱劳力和半劳力人员。 | 桂乡村指办发〔2022〕23号 桂人社规〔2024〕9号 | |
10 |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 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单位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倍;经营性单位岗位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月。 | 在广西区内各级人社部门登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 桂人社发〔2020〕7号 桂人社规〔2024〕9 号 | |
11 | 创业补贴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5000元/户一次性。 |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 1.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2.首次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入乡农民工;3.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申请时距工商注册登记日不超过24个月。 4.同一人员创办多个创业实体的,只享受1次创业补贴。同一创业地址有多个创业实体的,只有1家创业实体可享受创业补贴。 |
桂人社规〔2024〕9号 |
12 | 一次性求职补贴 | 上一年度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补贴。 | 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 | 属于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 桂人社规〔2024〕9号 | |
13 |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场地、水电、物业补贴 | 不超过1500元/月。 | 入孵经营主体(孵化企业) | 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场地租用合同的孵化企业,可按实际发生成本申请场地、水电、物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桂人社规〔2021〕5号 桂人社规〔2024〕9号 | |
14 |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补贴 | 1.3万元/户。 | 创业孵化基地 | 对经各级人社部门认定授牌的创业孵化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1.3万元/户的标准予以管理服务补贴,服务每户孵化企业可享受管理服务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桂人社规〔2021〕5号 桂人社规〔2024〕9号 | |
15 | 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服务补贴 | 2000元/户。 | 创业孵化基地 | 创业孵化基地每成功孵化一户创业团队,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一次性孵化服务补贴。每个基地每年享受孵化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桂人社规〔2021〕5号 桂人社规〔2024〕9号 | |
16 |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 获评自治区级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50万元;获评国家级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100万元。 | 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 经评选认定的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 桂人社规〔2021〕5号 桂人社规〔2024〕9号 | |
17 | 国家创业担保贷款 |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借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借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借款额度上限。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借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3.奖补支持的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
广西区内创业的个人或小微企业 | 1.个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共同创业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刑满释放人员。 2.小微企业: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为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
桂政办发〔2024〕29号 | |
18 | 培训补贴 |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 按照广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基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指身份证或户口簿地址在农村的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 | 六类人员参加目录内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取得职业技能类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下同)。 | 桂人社规〔2024〕9号 |
19 |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 按照广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基准给予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 企业或培训机构 | 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内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 | ||
20 |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 中级工5000元/人•年、高级工6000元/人•年、技师8000元/人•年、高级技师10000元/人。 | 企业技能岗位在职职工 | 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 | ||
21 | 创业培训补贴 | 1.“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补贴标准为300元/人。 2.“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 3.“改善你的企业”(IYB)或“扩大你的企业”(EYB)培训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 4.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5.创业模拟实训或网络创业模拟实训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指身份证或户口簿地址在农村的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 | 有明确创业意愿的六类人员通过“先垫后补”方式,参加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类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给予补贴。 | ||
22 | 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 1.普通技工院校文科类学员3100元/人·学年、工科类学员3500元/人·学年; 2.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文科类学员3500元/人·学年、工科类学员4000元/人·学年; 3.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文科类学员3800元/人·学年、工科类学员4200元/人·学年; 4.高级技工学校文科类学员4000元/人·学年、工科类学员4500元/人·学年; 5.技师学院文科类学员4500元/人·学年、工科类学员5000元/人·学年。 |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 通过一学年(按10个月计)的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 ||
23 | 企业职工技师培训 | 按照广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基准给予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 企业 | 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技师培训,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 | 桂人社规〔2024〕9号 | |
24 | 项目制培训 | 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 培训机构 | 由各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向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按规定对国家重大改革中的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 桂人社规〔2024〕9号 | |
25 | 其他职业培训补贴(培训生活费补贴) |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50元/人•天的标准(每8个课时计1天)给予生活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 | 脱贫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 | 桂人社规〔2024〕9号 | |
26 |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按照该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指身份证或户口簿地址在农村的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统称六类人员) |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 | 桂人社规〔2024〕9号 | |
27 | 社会保险补贴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1.单位招用或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按用人单位实际缴费额度补贴。 2.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补贴。以当地具体补贴标准为准。 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
用人单位就业或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等用人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对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
桂人社规〔2024〕9号 |
28 |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 1.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费、失业保险费的额度予以最长1年的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2.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补贴。以当地具体补贴标准为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或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 | 1.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费、失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
桂人社规〔2024〕9 号 | |
29 | 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 | 1.按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为脱贫劳动力市级缴纳的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费、失业保险费的额度予以最长1年的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2.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
广西区内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 广西区内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桂人社规〔202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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