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9〕55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9〕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百色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
百色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0号)精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4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对目前已排查梳理出来的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包括老城区及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移民搬迁配套建设幼儿园),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确保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全部整改到位。
二、治理对象
全市存在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问题的31个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详见附件2)以及未达到配建标准零星组团的411个城镇小区(详见附件3)。
三、组织机构
成立百色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彩毕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凌英甲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序勇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韦照民 市教育局副局长
冯雪梅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怀德 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叶道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林 菡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朝云 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范远飞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陆 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释井 市编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序勇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派员组成,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
四、全面整改
(一)制定整改措施(2019年9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对照前期摸排上报全国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调查系统台帐,按照销号治理、逐一整改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于2019年9月20日前上报百色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整改时间节点(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根据自治区要求,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扩建、新建的,原则上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对于要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原则上于2020年2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编制或修编学前教育布点规划的,原则上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办理土地、园舍等产权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三)督导评估(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对各县(市、区)整改等环节加强督导、监督和评估,并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
五、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通知”和本方案要求,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二)市教育局。牵头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参与中心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做好已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使用现状摸底排查和移交后的运行、管理工作。配合自然资源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相关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对普惠性幼儿园的资金补助政策。
(三)市自然资源局。要配合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工作,提供城镇小区及配套幼儿园规划、用地、产权等相关基础数据。提出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否规划到位意见,并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保障建设用地。
(四)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参与做好本行政区域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
(五)市财政局。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正常运行所需的资金保障工作。会同市教育局制定对普惠性幼儿园的资金补助政策。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在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配套幼儿园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前,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七)市委编办。指导各县(市、区)党委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举办为公办园的机构编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师配备等有关工作。
(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程序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举办为公办园的教师招聘和配备等有关工作。
(九)市民政局。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协助教育部门依法做好移交后举办为普惠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后的监管工作。
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合作。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登记、举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具体主管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专项督查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参与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主动了解每个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严格依据标准审核把关,切实把移交的幼儿园办好。在专项治理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有关事宜,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尽快办理。
(二)加大监督管理。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市、县(市、区)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建设幼儿园资源流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进行检查,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重点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各县(市、区)要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本地治理情况,完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措施,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按时上报材料。请各县(市、区)于2019年9月20日前上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及治理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每季度末月25日前要将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市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材料上报需盖章扫描报送,同时发送电子版。百色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市教育局:项目办副主任马丽,联系方式:2853553, bsxmb@126.com;基础教育科副科长黄小专,联系方式:2820631, 7762846213@163.com;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科副科长李福民,联系方式:18907766001,bszrzykjghk@163.com;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科负责人黄奇峰,联系方式:2829671,bsjwghk@163.com 。
附件:1. 百色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联系人信息表
2. 百色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情况摸底排查及治理情况表
3. 百色市城镇小区(零星组团)适龄幼儿就近入园情况摸底排查及治理情况表
4. 百色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一园一案”登记表
附件1
百色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联系人信息表
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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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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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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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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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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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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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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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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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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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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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
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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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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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科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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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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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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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科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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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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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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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科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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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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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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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科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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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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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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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科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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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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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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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科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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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百色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一园一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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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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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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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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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企业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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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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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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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户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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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常住人口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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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建配套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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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幼儿园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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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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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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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设置班级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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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配套是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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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办学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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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 £ 普惠性 £ 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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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工作责任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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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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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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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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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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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
理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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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成整改时间: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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