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百色市财政局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百色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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