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百色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关于确定百色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

百人社发〔2022〕7号

2022-04-29 14:30     来源: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助力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精神, 经研究,现就确定百色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百色市工伤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现行基准费率下调50%。在此期间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并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执行本次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同时,用人单位符合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6号)规定浮动费率的,执行下浮费率或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最高优惠费率;应执行上浮费率的,只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暂不执行上浮费率政策。

二、有关工作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坚决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应做好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待遇审核,加强基金的实时监管工作,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服务保障,确保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落地生根,参保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足额发放。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相关方特别是企业、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增加企业和参保人员的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百 色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市人民政府

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印发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W020220810688390194236.png
    ./t12921743_ext.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