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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问答

2022-05-05 11:05     来源: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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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百色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政策依据是百色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百色市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试行)的通知》(百人社发〔2022〕7号),于20223印发,以下简称《通知》。

二、问: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保障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在册人口。

这一规定包括三个含义:一是征地范围必须是在百色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各县市、区);二是征地行为必须是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土地,未经依法批准征地的,不在保障范围内;三是保障对象必须是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在校学生也在保障范围内。

三、问: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

1、土地被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收;

2、征地时持有被征收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被征地时已年满16周岁;

4、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四、问:是否享有承包权的土地一旦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被征地农民就可以立即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答:不是。土地被依法征收后,被征地农民还需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才能享受养老保险补贴,不参保不能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五、问: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参加哪些基本养老保险?

答:被征地农民可选择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毕业后也可以通过公开招考等方式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就业,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六、问:宅基地被政府依法征收,被征地农民是否可以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答:不可以。所称被征用土地是指征地时被征地农民或农户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宅基地不属于农用地,因此不可以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七、问:农村集体所有且未向农民发包的土地被依法征收,该农村集体的全体农民是否都可以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答:不可以。被征用的“土地”是指征地时被征地农民或农户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用地。即只有农民已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土地被依法征收,该被征地农民才可以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农村集体所有未发包的土地不在此范围,不对其计提养老保险补贴。

八、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每次征地每户人均最低补贴标准为:征地基准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亩数。使用的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自治区统计部门正式发布的数据为准。

九、问:用于测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的基准日如何确定?

答:被征地农民的年龄、人均征地面积和具体人数的确定以具有土地征收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征收之日为基准日。

十、问:怎么计算被征地农民的人均征地亩数?

答:按农户家中享有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全部人员来计算。即每户人均征地亩数=该户被征土地面积/该户享有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全部人数。农户在不同时期多次被征地,可能会导致计算公式中的分母发生变化,但不会影响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合法权益。

十一、问:怎么理解养老保险补贴资金限高托低的计发办法?

答:被征地农民每被征收一次土地,就按征地面积来计提一次养老保险补贴,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就能享受补贴。农户被一次或多次征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面积累计超过8亩的,超过部分不再计发养老保险补贴。而当土地完全征收时,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面积累计不足1亩的,按1亩补足养老保险补贴。

十二、问:如何确定养老保险补贴是否按1亩来托低的计发时间?

答:以农户享有承包权的农用地被完全征收的时间来确定。即哪次征地刚好完全征收农户的全部土地,就哪次征地进行托底确认。

十三、问:养老保险补贴能直接发给农民个人吗?

答:原则上不可以。养老保险补贴只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助,除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外,不直接发给被征地农民个人。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被征地农民,可以申请直接领取养老保险补贴。

十四、问:被征地农民怎样才可以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答: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得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对征地时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其毕业后通过公开招考等方式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也可以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

十五、问: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方式是什么?

答: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其所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先从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中列支,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使用完后,由个人负担。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一次性发放给其本人。对在征地所在县(市、区)外的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或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向征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养老保险补贴。

十六、问:被征地农民应该如何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答:被征地农民根据自己的年龄和家庭经济条件来进行选择,年纪轻(45周岁以下)、经济条件好的,可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纪偏大(45周岁以上)或经济条件稍弱的,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情况可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详细咨询。

十七、问:征地前被征地农民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后可以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答:可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民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后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暂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达到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十八、问:征地前被征地农民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已按月领取了养老金,应如何享受因征地产生的养老保险补贴?

答:征地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根据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养老保险补贴可以一次性直接发放给其本人。

十九、问:征地前被征地农民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后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如何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答:征地前被征地农民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后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所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先从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中列支,逐年计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使用完后,由个人全额负担,继续按规定履行个人缴费义务。被征地农民达到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养老保险补贴用于逐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仍有剩余的,将其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余额一次性记入其个人账户,按规定增发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十、问:征地前被征地农民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后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如何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答:征地前被征地农民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未在用人单位工作,征地后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从申报办理参保登记之月起,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采取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所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先从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中列支,逐年计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补贴使用完后,由个人全额负担,继续按规定履行个人缴费义务。被征地农民达到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养老保险补贴用于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后仍有剩余的,将其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余额一次性发放给其本人。

二十一、问:征地前被征地农民已在用人单位就业,应如何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答:征地前被征地农民已在征地所地县(市、区)外的用人单位就业,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征地后由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预存款账户,被征地农民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个人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或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向征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养老保险补贴。

二十二、问:征地前被征地农民已在用人单位就业,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参保缴费地不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应如何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答:征地前被征地农民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参保缴费地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征地后由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预存款账户,被征地农民个人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或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向征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养老保险补贴。

二十三、问:征地前被征地农民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如何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答:征地前被征地农民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征地后继续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进行缴费,不得采取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所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先从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中列支,逐年计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使用完后,由个人全额负担,继续按规定履行个人缴费义务。被征地农民达到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养老保险补贴用于逐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仍有剩余的,将其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余额一次性发放给其本人。

二十四、问:被征地农民中的现役军人,应如何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答:被征地农民中的现役军人,由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预存款账户,其退出现役后,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因征地产生的养老保险补贴,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对退出现役后,以退休或以自主择业等方式安置,或以其他不需要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地方、不需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方式安置的有关特殊人员,根据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可将其养老保险补贴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二十五、问:被征地农民中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在校学生,应如何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答:被征地农民中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在校学生,由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预存款账户,待其符合条件参保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因征地产生的养老保险补贴,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十六、问: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从哪里来?

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由用地单位承担,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在征地成本中单列,不得纳入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向用地单位(含单独选址用地业主)征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用地单位(含单独选址用地业主)应在供地前一次性足额将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划入政府指定账户。地方政府收储土地的,由当地政府及时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划入政府指定账户。

二十七、问:如何确保养老补贴资金能够足额筹集到位?

答:《通知》建立了足额缴纳预存补贴资金再供地的保障机制,明确规定申请用地单位或收储土地的当地政府应划拨的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未到账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供地手续,从而确保了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的按时足额到位。

二十八、问:用地单位应何时向政府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资金?

答:用地单位(含单独选址用地业主)应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供地前,一次性足额将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划入政府指定账户。地方政府收储土地的,由当地政府及时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划入政府指定账户。

二十九、问: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资金应如何提取?

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根据征地涉及人数、征地次数、征地规模,按征地项目进行提取。每次征地提取的每户人均最低补贴标准为:征地基准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亩数。

三十、问: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资金应如何征收?

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采取限高托低的办法征收,征一次地就征收一次养老保险补贴。一次或多次征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面积累计超过8亩的,超过部分不再征收养老保险补贴。土地完全征收时,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面积累计不足1亩的,按1亩补足征收养老保险补贴。

三十一、问:被征地农民社保报批实施方案如何实施?

答: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由征地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报批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送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必要材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在征地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用地单位(含单独选址用地业主)按最终审核实施的方案向当地政府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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